助學貸款納入消債條例前置協商機制可望解凍。銀行公會與教育
部、信保基金達成共識,助學貸款債務人,申請加入前置協商期
間,所孳生的利息,教育部「承諾」依原補助銀行金額,全額支
付,且一旦前置協商成立,銀行即可馬上向信保基金申請「本金
加利息」八成的理賠金。
為讓即將上路的消債條例順利執行,並確保銀行債權,包括台銀
、北富銀、高雄銀與土銀,與政府機關開會後達成共識,希望公
會與司法院,能認定信保基金為金融機構,讓助學貸款納入消債
條例前置協商機制中,並由銀行幫信保基金全權代為催收債務。
且只要債務人申請加入前置協商期間,所孳生的利息,教育部就
需「承諾」,會依原補助銀行金額全額支付銀行,更重要的是,
一旦前置協商成立,銀行即可馬上向信保基金申請「本金加利息
」八成的理賠金。
然而,銀行在先拿到八成的理賠金,不代表債務只剩二成,因為
債務人一旦事後毀諾,銀行若在三年內,沒有向法院取得主債務
人與保證人的執行名義,就需依毀諾後剩餘的金額,再退八成的
額度給信保基金。
<摘錄工商A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