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未上市股票 財經網 

未上市  

未上市股票行情,興櫃股票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查詢,快速掌握未上市股票買賣脈動

歡迎來到必富網
未上市櫃股票行情查詢,未上市股票買賣過戶,興櫃股票行情查詢∼免付費專線:0800-035-178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2/12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

內外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全

職員工為限。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實際授予

認股權人之員工及認股權數量,由董事長核定後報董事會同意。

(一)原公司員工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績效表現。

(二)新進員工則由董事長評估其發展潛力。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普通股發行之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

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惟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

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

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

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

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與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 -----------------------

屆滿二年 20%

屆滿三年 50%

屆滿四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

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考績評等為丙等(含)以下者,公司有權就其

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

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

若遇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後一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

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後一日,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

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後一日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

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

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

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條第

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

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日內行使認股權

利,但若遇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

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資遣生效

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

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

離職人員方式處理。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

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

使時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2008/9/19【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金管會證期局辦理 97年度第2次現金增資發
2008/5/30【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2008/3/25【誤植97年03月24日第二十八條第9款說明
2007/12/12【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證 】
2007/11/2【取消本次現金增資原預訂以96年11月9日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掛牌買
2007/10/19【本公司九十六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催告
2007/10/1【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合併並訂定合併基準日案。
2007/9/20【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訂定案。
2007/9/19【公告本公司進行收購股份(賣方已繳納證交稅並完成股票交付)事宜
2007/7/27【澄清有關工商時報96年7月27日B5版報導
2007/7/27【鎧鉅去年度股利配發2.429元
2007/7/23【本公司依法公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
2007/6/25【澄清有關工商時報96年6月25日B5版報導
2007/6/25【鎧鉅調整產品組合 更有利頭
廣告合作 未上市櫃股票查詢 未上市網站導覽 未上市櫃股票專題 興櫃股票專題 未上市股票-集團分類 異業轉投資生技業 下單教學
未上市|未上市股票|最專業的  台灣未上市股票  財經網站-Copyright©2022﹝必富網﹞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5-178 服務信箱:postmaster@berich.com.tw
本網站為 未上市櫃股票查詢,未上市股票即時新聞,未上市公司公告,興櫃股票買賣,準上市股票,中籤股相關資訊分享交流社群網站,資料僅供參考,使用者請自行斟酌!
本網站不介入會員間之未上市股票買賣,單純提供未上市股票行情,持股轉讓,未上市股票過戶諮詢僅提供未上市股票交易平台給會員使用,依本資料交易後盈虧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