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會昨日表示,台灣菸酒公司在去年三、四月間,利用菸品
健康捐即將調漲五元,市場因預期心理產生搶購與供需失調狀況,以
購買新菸品做為搭售條件,得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長壽舊菸品,行為
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規定,處以新台幣三○一萬元罰鍰。
公平會發現,台灣菸酒為因應市場預期菸品價格將隨健康捐調漲五元
而產生供需失衡,先採取總量管制措施,又採行搭售措施。公平會認
為,藉著搭售行為促銷新菸品,使客戶為了購買舊菸品,而不得不購
買新菸品,而不是以新菸品的價格和品質等條件作為競爭,有礙市場
公平競爭,已構成違反公平法第十九條第六款規定,因而罰款三○一
萬元。
<摘錄工商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