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鼎液化瓦斯公司被前後任董事長陳由豪、劉泰英等人涉及掏空十二
億多元弊案,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等八人,被控以投資興建桃
園觀塘工業港、區為名,涉嫌侵占、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名,
昨天被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陳由豪為疏解個人財務困境,假藉支應東鼎取得觀
塘工業港、區設置籌備費用為由,先後在八十六年到九十年間,兩次
指示下屬製作不實文書,侵占公司七億四七三六萬元款項;但相關款
項核撥都有劉泰英等人批准,陳由豪事後再以整化零的迂迴輾轉方式
,將其他款項藉由「工程款」等不同名義,歸墊、沖銷先前挪用資金。
陳由豪等人上下其手掏空公司資金的款項,部分流為對各政黨的政治
獻金,現因陳由豪仍逃亡海外,許多關鍵疑點無法釐清,檢方並未在
起訴書中敘明此方面資金的流向。
<摘錄工商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