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中心.11月23日 11/23 21:16
主旨:中華開發 (2804)取得或處分資產其交易金額達
新台幣 1億元以上者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11/2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90/11/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50,578,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
總價新台幣505,78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屬參與現金增資,故不適用。
與公司之關係 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現金。契
約限制條款或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認
購現金增資股。
決策單位:常務董事會議。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鑑價結果
與簽證會計師意見:屬參與現金增資,故不適用。
標的公司最近期依規定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9.1759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累積持有情形:合計取得160,578,000股,
合計投資金額為1,656,387,500元,
持股比例29.196%,權利受限情形 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
投資佔最近財務報告總資產比率51.27 %,股東權益
比率80.46 %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經紀人: 無; 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組合發展需要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