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4/08
2.發生緣由: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九十四年股東常會公告
主旨: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九十四年股東常會公告
依據:公司法第165條、170條及172條規定暨本公司九十四年二月
二十五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3樓(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13樓會議室)
三、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九十三年度營運概況報告。
2、 監察人審查九十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 承認九十三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承認九十三年度盈餘分派案。
3、 討論增資發行新股之議案。
4、 討論本公司股票申請上櫃,暨辦理現金增資供新股上櫃承銷案。
5、 討論修改本公司章程案。
6、 各項規章辦法修訂。
7、 討論解除本公司董事之競業行為案。
(三)選舉事項:補選監察人一席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四、有關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主要內容業經董事擬定如下:
1、現金股利:擬自93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25,812,075元(其中員工紅
利5,862,075元,股東紅利19,950,000元),配發現金股利,原股東按
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分配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俟
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基準日分配之。
2、股票股利:擬自93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103,220,000元(其中員工
紅利23,420,000元、股東紅利新台幣79,800,000元),每股面額壹拾元
。股東紅利部份原股東按配除權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每
仟股無償配股120股。股東持股按比例不足分配一股者,得於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以現金按面額分派之(
至元為止),並擬請股東會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3、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
需要須
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
董事會另訂除權配股基準日,本案增資計畫如有修正或其他未盡事
宜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
五月二十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
辦妥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
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台北巿100許昌街十七號二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
以郵戳日期為憑。
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
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代理股務機構洽詢補發。
七、本公司因業務上考量,股務作業自九十四年四月十六日起改委
由『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自九
十四年四月十六日起若有股務業務需辦理,請逕洽『倍利國際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重慶南路一段
2號3樓、電話:02-23115668)辦理。
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
四十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
街70號2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
基金會。
九、除分函通知外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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