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09
2.發生緣由:
一、減資換股相關日期如下:
(1)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民國94年3月29日
(2)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4年3月30日起至民國94年4月
13日止
(3)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94年4月3日
(4)自民國94年3月28日起(依法停止過戶日前第二個營業日)舊股
票停止在證券市場買賣,並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
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二、減資相關明細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歷年已發行股份計60,0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00,000,000元。
(2)本次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新台幣30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30,000,000股,係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
率(減資前)每股退還5元,減資後可提昇每股盈餘及本業投資報酬率。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換發新股30,000,000股。
(4)本公司自本次減資而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
券。
(5)換發新股之換發比率:
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
伍佰股,減資比例為五十﹪,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
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
例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壹
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該
股票。
三、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94年4月14日(星期四)開始發放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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