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台財證一字第0930126563號函
公告事項:
一、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增
資新台幣300,000,000元,發行股份30,000,000股乙案,業經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6
56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 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相關事項
公告如后:
(一) 公司名稱:宏發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營業項目:
1.左列產品、半成品、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設計、生產、製造
、加工、裝配、測試、檢驗、維修、銷售、技術服務諮詢顧問與
代工服務:
1)超大型積體電路自動測試機組。
2)垂直高頻探針卡。
3)超大型積體電路。
4)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電路。
5)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電路。
6)特殊用途積體電路。
7)其他超大型積體電路。
2.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微處理器、特殊用
途積體電路及其他超大型積體電路之測試服務及自動測試程式服務
。
3.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業務。
4.I601010租賃業。
5.JZ99050仲介服務業。
6.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接受事業機構之委託代為收費)。
7.IZ12010人力派遣業。
8.J201030技能技藝訓練業。
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 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龍潭鄉中原路二段100號
(四)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
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五) 減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減資後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
新台幣2,200,000,000元,分為22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
元,已發行5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550,000,000元。
(六)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0,000,000股。增資新股保留10%,計3,000,000股由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2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分
認,每仟股認購490.909股,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10元。原股東或
員工認購不足部份或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
(七)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
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5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85,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 增資緣由: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
(九) 現金增資繳納期限: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六日至九十三年七月
十二日止,逾期未繳納者視為放棄,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十) 本次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
發,屆時將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
三、茲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日為現增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
第一六五條規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為最後過戶日,自民
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至九十三年七月三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凡持股票欲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下
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台証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九十
六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認股權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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