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林永彬董事長、林廷峰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金訴字第128號
2.事實發生日:114/12/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林永彬、董事林廷峰涉嫌違反證券交
易法等案件,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審
判決皆宣告「緩刑」。
4.處理過程:依判決結果執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財務及業務一切正常
皆不受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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