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4年6月23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不超過55,000千股之額度內發行私募
普通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4次)辦理之。截至114年
8月20日止,額度尚未執行。
(2)本公司於114年8月8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將不適用
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有價證券相關規定,故經114年8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
該次私募計畫。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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