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表示,他今年520時曾說過,《核管法》修法通過後,面對 核電廠是否重啟議題,程序上有「兩個必須」,第一個是核安會必須 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1日核安會已經預告了相關辦法修正草 案,預告期間到9月30日截止,廣徵社會各界的意見後,再完成辦法 的修訂。
第二個必須,是台電須依核安會訂定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評 估有無重啟的安全條件、重啟期程與成本。上周核三公投發表會上,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明確表達,《核管法》子法公告後,台電會啟動自 我安全檢查程序。
賴總統表示,在還沒經過安全檢驗程序,讓人民充分了解風險與成 本資訊前,就進行核三重啟的公投,這樣的公投,無法確認人民願意 承擔多少風險,來重啟核三。他說,823公投會去投票,呼籲黨公職 一起投下「不同意」票。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