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黃逸斌
(二)董事-詹惠如
(三)董事-貝南謀
(四)董事-黃宏基
(五)獨立董事-許光陽
(六)獨立董事-葛之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27~116/06/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一)董事-黃逸斌
(二)董事-詹惠如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80.01%持股之轉投資事業):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大沖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從事藥品生產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