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調整民國113年私募發行普通股之額度股數
3.因應措施:
調整前(113/4/23董事會決議):
(1)本公司主要策略主導者,仍舊由本公司現有經營團隊擔任,本次擬就普通
股以不超過20,000千股額度內辦理私募,低於本公司現有經營團隊之持股加計長期支
持本公司團隊之股東之持股總和,故本公司並無因本次私募而致產生經營權變動之虞。
(2)私募之額度:以不超過20,000千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調整後(113/5/13董事會決議):
(1)本公司主要策略主導者,仍舊由本公司現有經營團隊擔任,本次擬就普通
股以不超過45,000千股額度內辦理私募,低於本公司現有經營團隊之持股加計長期支
持本公司團隊之股東之持股總和,故本公司並無因本次私募而致產生經營權變動之虞。
(2)私募之額度:以不超過45,000千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案,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一年內一次或分
次(最多不超過4次)辦理。
(2)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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