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9年05月06日至109年07月03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
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
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新台幣50,000元
4.消除股份:5,000股
5.減資比率:0.01%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72,15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2/07/0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