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1)為活化資產並充實營運資金,本公司擬出售座落於新北市新莊區富國段230地號
土地、建築物及機械車位共41個停車位。
(2)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委託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
(3)為提高交易時效及可能因市場變化或其他因素影響交易總價時,實際交易價格在
不低於其鑑價金額九五折內,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出售、簽約、過戶、未到
期租賃合約或其他未盡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