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則表示,富壽投資哈爾濱銀行是否有以財務投資行參股之實,富邦金是否要負督導管理的責任,將進一步檢視。
對此,富邦金控昨日表示,依據中國大陸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總額達5%以上的主要股東,應當根據監管規定承諾於必要時向商業銀行補充資本。但依據金管會2018年8月22日的函令,保險業從事大陸地區證券集中市場的股票交易,不宜負有增資義務的限制。
據哈爾濱銀行財報,富壽到去年底握有哈爾濱銀行持股6.78%。<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