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是在2014年3月認購哈爾濱銀行在香港交易所的普通股掛 牌,以每股2.9港元認購7.73億股,總交易金額22.42億港元,持股比 例7.03%,但這項投資就是依壽險財務性投資規定,即對單一個股可 投資其實收資本額的10%以內,不必向金管會事先申請核准,但亦不 能參與哈爾濱銀行的經營。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壽險業投資國外集中市場或店頭市場的 交易股票,不宜有增資義務的限制,因為是財務性投資,要考慮資金 安全性與變現性、流通性,若有增資義務與財務性投資性質不符;因 此先前富壽並沒有承諾哈爾濱銀行有增資義務,這次若要釋出股權, 亦算是財務考量,不用經金管會同意。
壽險業投資海外銀行,先前金管會有開放打亞洲盃,即用壽險資金 協助金控集團參股、插旗,視同保險相關事業,如國泰人壽即有投資 菲律賓中華銀行、印尼Mayapada銀行,但這部分要事先經過核准,後 來金管會亦拉高投資的資本適足率門檻,且要求同金控必須有銀行共 同出資。
但富壽投資哈爾濱銀行並不是循此模式,而是用一般投資股票的財 務性投資管道,先前立法院亦多次質疑此案,富邦金都強調投資並不 是因為外傳的大陸明天系,且哈爾濱銀行最大股東是哈爾濱市政府, 主要經營團隊亦是哈爾濱市政府指派。
外傳富壽投資哈爾濱銀行恐面臨重大損失,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 示,會再檢視富邦金在管理子公司上,是否應負起相關的責任,這項 投資的評估當初是否合宜。<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