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11/03/30
(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北斗分行
(3)委託存儲股款機構:合作金庫銀行溪湖分行<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