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延燒,台灣證券交易所昨(30)日公告,寶佳資產管理公司因投資行為不符合「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規範,藉由簽署守則之名義合理化其爭議投資作為,經該守則諮詢委員會開會決議,將寶佳於名單中剔除,這也是該委員會成立以來首度剔除不適任的簽署機構。
證交所指出,寶佳原為盡職治理守則簽署人之一,應遵循守則中的規範行為,但近期該公司藉由簽署人名義,合理化其爭議投資行為,且公司多項作為與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的精神和意涵不符,因此經召開諮詢委員會,決議將寶佳於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簽署名單中除列。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諮詢委員會為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下轄機構,2016年因應國際治理潮流,證交所與金融總會等共同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其後成立專門委員會,鼓勵國內外政府基金、保險與投信等機構法人簽署,主動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並推動其落實公司治理。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對簽署人行為不具強制性,但透過遵循模式推動簽署人遵守六大原則,包括簽署人應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互動、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以及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職治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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