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控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急跌衍生的投資風險,臺灣證券交易所昨(28)日通過修改營業細則,未來若淨資產價值(NAV)降為零或負數,將面臨停止買賣並下市命運,相關規定在金管會核准後實施。
證交所指出,只要ETF前一日NAV觸及零或負數(境外ETF以當日凌晨結算價計算),發行投信須在當日早上7時前(台股開盤前二小時),於公開股市觀測站ETF專區公布重大訊息,且該檔ETF當日即停止交易。
證交所表示,考量封閉式基金、ETF或境外ETF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為零或負數,已不宜繼續上市,因此修改營業細則,將該情事增修為終止該等上市受益憑證的事由。同時,基於保護公益,於同細則第50條之2增訂第6項,明定上市受益憑證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為零或負數,即公告停止其上市受益憑證買賣至終止上市日止。<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