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三發地產(9946)之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 1項第3款、第4款及第19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 交易方法在案。證交所指出,然三發地產於27日重行公告申報108年 財務報告,經形式審閱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因該公 司仍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4款及第19款規定之情事,故公告其上市 有價證券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