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8/10/02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
3.因應措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六條規定,
股票應全面改採無實體發行始得申請為興櫃股票買賣,為因應
本公司申請登錄為興櫃股票作業,
擬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申請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
行。
(2)配合上述股票無實體發行作業,擬將本公司全數已發行實體
股票共計13,471,040股全面換發為無實體,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有關股票全面改採無實體發行,其股票換發基準日及相關換
發作業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本次轉換無實體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與原實體股票相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