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
2.106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3.105年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4.本公司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暨104年度現金增資款運用情形
5.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
6.106年度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情形
7.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
8.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9.訂定「誠信經營守則」
10.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部分條文
(二)承認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6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7.提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儘先分認案
8.全面改選董事案
9.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3/3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5/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之議案。
(二)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1%以上股東(單一或共同持有)提名擔任董事之
候選人名單,本次應選名額為9人(其中獨立董事共計3人)。
(三)董事提名方式: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董事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
事應選名額,並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
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應提供該
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者,應
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被提名人為代表人者,應另檢附法人指派書及代
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獨立董事提名方式: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
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並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
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獨立董事聲明書及相關證明
文件。
(五)公司應公告受理規定擬議如下:
1.受理時間:107年03月24日至107年04月02日
2.受理處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本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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