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1/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大陸揚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簡稱揚州高新區)之全資子公司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透過中國銀行江蘇省揚州分行,以委託貸款形式借款人民幣2.5億元予本公司之子公
司聯生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其中廠房裝潢借款金額約人民幣1.18億元,借款期限
預計20年;設備借款金額約人民幣1.32億元,借款期限預計10年),年息3%,動撥及還款
方式依借款合約協議執行。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以裝潢資產及設備作為借款擔保,依分期付款進度,每年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解除擔
保物的範圍,並製作清單列明。
(2)保密責任。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支應本公司之揚州子公司建廠計劃,包括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營業相關設備及資訊系
統採購等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為進入中國大陸發展醫藥市場,取得於揚州建置生產基地之所需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達成106年4月22日本公司與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之《合作協議》中約定
專案順利開展之目的,揚州高新區與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指定揚州智谷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作為出借方,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聯生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
司作為借款方及借款使用人。
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係揚州高新區之全資控股公司,在簽署本協議前獲得相應授
權;受揚州高新區及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託,全權代表揚州高新區落實與本公
司的具體合作事宜。
(2)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於人民幣2.5億元內全權處理借款條件之協商,以
及簽署相關合約等事宜。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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