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昨(27)日公告新版2018年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共有85項,與 今年版本不同地方有新增8項,刪除22項,修正13項,包含例如將「 提供英文年度財務報告」及「訂定吹哨者檢舉制度」等指標列為加重 給分題。
證交所表示,配合法規修正,並整合部分意旨相近的指標,或透過 調整指標題型,希望讓結果更具有鑑別度。
與去年不同,主要將「是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公布年度財 務報告」、「提供英文年度財務報告」及「訂定吹哨者檢舉制度」等 6項指標列為加重給分題;將9項指標調整為分級給分題,「若揭露過 去2年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可得分,若「揭露內容係 取得外部驗證」總分可另加1分;以提高配分比重方式,希望達到鼓 勵效果。
其中訂定吹哨者檢舉制度可為加分項目,是否與近來金融業多項弊 案有關,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表示,其實吹哨者檢舉制度在國際企業 的行為準則上,已行之有年,建立在「反貪腐」邏輯上的概念,不只 公部門,民間企業也須防貪腐。
公司治理中心舉例,最早如2001年美國安隆醜聞,從一家小公司, 利用操控利潤、隱瞞負債、關係人交易等,快速躍身世界500大企業 ,瞬間成為楷模之際,就爆發出原來從簽證會計師、到公司內部,整 個組織形成共犯結構,最後傷及企業員工、社會大眾與股東。
此外,為了促進董事會職能發揮,評鑑指標也新增「每次董事會至 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設置公司治理專職人員負責公司治理 相關事務」,及「揭露董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連結」等。為強化 企業社會責任,新增「設置適當企業社會責任之治理架構」、「制訂 保障人權政策」、「制訂政策將經營績效或成果反映於員工薪酬」等 多項指標。
證交所指出,自2014年開始第1屆公司治理評鑑,評鑑工作邁入第 5年,透過評鑑制度,提升國內各項公司治理實務品質,這次參酌國 際重要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國內新修正法規及回應各界建議,有多項 重大變革,目的都是透過指標內涵逐步引導公司採用最佳實務,為企 業間帶來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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