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 :106/05/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台北市政府函,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
第32條第2項規定,遭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3.處理過程:台北市政府於106/03/15進行勞動檢查,因本公司伙食津貼
未納入加班費基礎與員工單月延長工時超過46小時上限,致遭台北
市政府裁罰,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修正加班費計算公式,將津貼給付項目納入計算基礎。
(2)依業務產值狀況主動增聘行政服務人員,避免超時工作產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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