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 :106/03/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03/10收到桃園市政府函,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3條
第2項,遭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並限期改善。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並已完成改善。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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