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交所表示,投資人買賣手中信用交易股票,進行融券回補時,可向證券商營業員指定沖銷(回補)哪一筆融券股票,以避免造成無謂的交易糾紛及損害權益。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近期接獲投資人陳情,某證券商營業員未依投資人電話指示進行融券股票回補(信用交易了結)沖銷,導致權益受損。
經證交所派員了解,發現該投資人帳戶中有某標的不同價位融券(放空)股票,經聽取相關電話錄音紀錄,顯示該投資人要回補該標的部分股票,但未進一步通知營業員回補沖銷的順序。
證交所表示,依證券商現行作業實務,一旦客戶融券回補未指定沖銷順序時,證券商考量客戶融券最後回補日因素,一般會依先進先出原則處理。
根據上述案例,營業員係依一般處理原則進行回補沖銷,惟投資人主張沖銷不同價位股票,致影響取回融券保證金時間與金額多寡,因而產生糾紛。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提醒投資人,當手中部分信用交易股票欲了結融券回補時,宜明確告知證券商採指定沖銷方式辦理,避免造成無謂的交易糾紛,並損害自身權益。<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