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12/29
2.違規情形::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9款及第171條之1第4項核處
罰鍰計新臺幣15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4項糾正。
4.預計改善措施::依金管會之裁處書辦理。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之裁罰案,目前僅主管機關網站公告,
本公司尚未收到主管機關裁罰之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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