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指出,近年陸續傳出投資人與證券商從業人員有借貸款項、為借貸款項媒介,或是全權委託營業員代為買賣有價證券,造成金錢損失,並呼籲投資人,應避免與營業員有上述違規情事,以免日後產生財務糾紛或爭議。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曾有投資人檢舉券商營業員與有款項借貸,但營業員已不知去向,導致損失慘重。經證交所派員赴該證券商查核後,發現102年間共計12位客戶,主張與該營業員有借貸款項情事,經由內含利息的票據影本,借款金額含利息約3千萬元。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切勿與證券商從業人員間有借貸款項或為借貸款項媒介情事,或全權委託營業員代為買賣有價證券,以免日後產生財務糾紛或爭議。<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