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昨(17)日表示,證券商明年起發布的財報將適用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之規範,請證券商及早準備。
為使會計師對企業財務報告出具的查核報告提供更多攸關訊息,提升查核報告透明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第58號「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溝通」、第59號「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及第60號「查核報告中之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等。
新式查核報告強調的是企業與會計師就查核事項之加強溝通,於報告第一段即說明會計師之查核意見,另增加說明會計師於查核中發現之重大查核事項及採用之因應查核程序(即關鍵查核事項),說明會計師與公司管理階層、治理單位的責任,且要求公司管理階層、治理單位須與會計師就查核事項加強溝通。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提醒,不論是否屬公開發行公司,所有證券商都適用新式財報。由於新式查核報告與原查核報告差異相當大,請各證券商與會計師密切聯繫,及早因應上開公報之適用。<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