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所表示,為確保市場交易安全,各證券商應落實執行受託買賣分層負責制度,避免交易風險,且確保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指出,證券商營業員對於往來金額較鉅且受託買賣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客戶,應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分層負責表所列各級金額,確實於接受客戶下單前,由相關權責主管簽核及執行控管作業。
目前全體證券商均與證交所採主機連線申報交易委託,為落實執行證券商受託買賣分層負責作業,證交所建議各證券商應提升資訊系統功能,例如採取由電腦設定額度之電子簽核進行盤中控管,儘量避免使用紙本陳核作業,以免影響客戶下單時效。<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