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權證雖然可以在控制風險的機制下,達到槓桿操作的獲利,但台灣證券交易所提醒,購買權證應善設停損點,以保障自身權益。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近期接獲投資人A君申訴某證券商(權證發行人),指陳該證券商對於所發行之某檔權證未依規報價,導致其損失。
經過證交所查核後,發現A君是購買價外權證,且該權證上市後標的股票呈下跌走勢,期間標的股票價格與履約價格曾差距約25%,為深度價外權證。
然A君為攤平成本即陸續買進,隨著時間價值的流失,以及標的股票價格無法上漲至履約價格,最後每單位權證理論價格低於0.01元,符合發行證券商不報價時機,致A君無法賣出權證,損失甚鉅。<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