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修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股本達50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應自民國106年起編製與申報105年度的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
但如果年度決算有累積虧損者,得延至108年度開始適用。
這是因應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的政策所做的修訂,所有上市櫃公司都一體適用。<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