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即時提供符合「增額發行」條件之權證上市籌碼,使得權證發行人能有效造市,自今年8月起放寬權證「增額發行」連結之標的額度上限至30%。
證交所表示,以往礙於發行以國內股票及台灣存託憑證(TDR)為連結標的之權證,無論增額發行與初次申請發行,均不得超過標的證券可發行額度22%之限制,但時常須增額發行之權證無法順利即時申請成功。
但權證發行人受限於額度限制無法即時申請,致手上無足夠之權證有效造市,如經有心人士拉高權證價格,極易發生權證價格偏離之情事。
證交所表示,所謂「增額發行」是當權證流通在外發行單位達實際發行單位總數之80%以上時,即銷售八成以上之權證,權證發行人可申請增額發行該檔權證。
由於每檔權證有一定發行數量,當部分權證於市場交易熱絡而銷售一空時,代表該權證已多數流通在外,權證發行人之庫存量已不多,此時該檔權證之價格恐非發行人所申報。
證交所為將相關資訊充分揭露,以提醒投資人注意其價格之變化與合理性,自今年3月9日起,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權證發行人庫存不足500張之資訊。<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