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主管機關推動數位金融3.0,提升證券商服務效能政策,台灣證券交易所業修正相關規章,開放證券新客戶可採用通信、電子化方式辦理新客戶的免臨櫃開戶之相關配套措施。
證交所表示,當證券商提供電子化金融服務,受理非當面開戶時,得採以下四種方式確認委託人身分,包括第一、以委由往來交割銀行確認委託人身分。第二、委託人檢附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之證明文件正本,經函證確認。第三、採通信開戶及視訊方式,經訪視確認。第四、其他足以確認委託人身分為本人。<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