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周一(6日)指出,為吸引國際資金投資我國證券市場,持續推動多項業務開放及簡化作業,開放保管機構以專用章代理外資客戶開戶,使外資投資台股更加順暢。
證交所表示,依現行規定,保管機構代理外資機構投資人開戶時,須留存個別外資客戶印鑑,因此整體保管機構須花費大量的人力與物力去刻製、保存與使用各外資客戶印鑑。
基於證交所核發的外資登記證明,已充分載明外資之在臺代理人與保管機構,因此比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19條規定,若外資機構投資人在臺代理人及保管機構為同一人者,開放保管機構得以其代理開戶暨交割專用章,做為外資開戶之留存印鑑,相關法規修正經證交所5月份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陳報主管機關。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未來經公告實施後,保管機構即能統一以開戶暨交割專用章,取代其代理及保管之所有外資客戶印鑑,以簡化作業。<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