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客戶交易之便利性,降低交割風險,即日起券商與客戶約定後可將交割款項留存於證券商交割專戶,證交所表示,未來券商可為客戶辦理限新台幣的各類業務款項收付,但不得代客戶進行投資運用。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指出,客戶將交割款項留存於證券商交割專戶,證券商可掌握客戶金流,有助降低違約風險,並推介適合商品,客戶也可由證券商代辦各類業務款項收付,享受證券商一站式購足服務。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已在6月4日公告,主要重點如下:
一、非強制性,證券商經客戶同意,並與客戶簽訂契約。
二、客戶留存於該專戶內款項,證券商得經與客戶約定,為客戶辦理各類業務款項(限新台幣)收付,惟不得代客戶進行投資運用。客戶如欲委託證券商代為投資運用其個人資金,需透過財富管理或現金管理帳戶等業務辦理。
三、客戶留存於專戶內款項所生的利息,投資人可與證券商約定其結算及給付方式。
四、為保障資金安全,客戶留存於專戶內款項之撥轉,以證券商與銀行事先約定的帳戶及帳號間移轉為限,客戶領回資金者,限撥入本人之證券款項劃撥帳戶,且單日領回資金達100萬元以上者,證券商另應以簡訊或電話通知客戶。<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