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先前接獲投資人陳情,指稱買進某檔權證後,發現這檔權證還有三天就要到期,於是掛單賣出,卻因為發行權證的證券商沒有報價,所持有的權證賣不出去,而蒙受損失,遂向台灣證交所提出陳情。經查明後,發現該檔權證當時的理論價值已經低於0.01元,符合證券商不提供報價的時機,因此證券商才未予報價。
台灣證交所表示,投資人買賣權證,應先了解權證的發行條件,存續期間以及理論價值等資訊,這些資訊可透過網路的公開資訊觀測站「權證認購(售)專區」,或至證基會網站的「權證資訊揭露平台」,以及各發行權證證券商的網站進行查詢。若投資人若對證券商發行的權證,有任何造市掛單的問題,均可致電各發行權證證券商服務專線洽詢。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購買權證固然有投資門檻低,槓桿效果高的優點,但應先閱讀權證的發行條件等相關資訊,才能維護自身權益。<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