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提醒,投資人對證券商從業人員所銷售的商品應仔細查證,是否經主管機關核准,以維護自身權益;而證券商從業人員執行業務,也應遵守相關法規,不得有損害投資人權益的行為。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先前赴證券商查核發現,有券商營業員假藉公司發行基金名義,向投資人兜售基金,違法吸收資金,並向客戶聲稱該基金是證券公司偷偷承作。
同時,為避免金管會發覺,營業員請客戶配合,勿向他人洩漏消息,有投資人誤以為真,將款項匯入營業員指定的帳戶,因而受騙。
因這位營業員再兜售基金給另一位警覺性較高的投資人,這位投資人為求慎重,另行打電話向券商其他人員求證,才拆穿騙局。
證交所強調,目前受騙的投資人,因取不回投入的資金,正和營業員債務協商,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中。<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