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3/11/28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4/01/06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一、本公司經民國103年11月1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為彌補虧損以改善財務結構,
辦理減少資本202,906,000元,銷除股份20,290,6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304,359,000元,共計30,435,9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816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董事長訂定103年12月16日為減資基準日,並於104年1月6日辦理
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完成。
三、減資後對淨值總金額不變,惟流通在外股數減少,以最近期103/06/30合併
財務報表數字設算,相對影響每股淨值約計如下
狀況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 ---------------------- ------------------ --------------
減資前 507,265,000 50,726,500 6.32
減資後 304,359,000 30,435,900 10.53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0,726,5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7,265,00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202,906,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0,290,600股,用以
彌補累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40%。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之股份計30,435,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之金額
計新台幣304,359,0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600股,即每仟股減少400股,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份,依股票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集保劃撥戶抵繳轉劃撥費用),
該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之,減資換發後之股份,
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於民國104年02月06日。
(二)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4年02月02日起至104年02月11日止
停止辦理過戶。
(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4年01月29日起至104年02月11日止
停止在市埸買賣。
(四)新股票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4年02月12日。
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請儘速將現現股股票送存入證券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持現股之舊股票
、換發新股申請書及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民國104年02月12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
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填妥資料之
印鑑卡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過戶,
並持換發新股聲請書辦理換發手續。
(四)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若尚有歷年未領取股票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
並檢附換發新股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辦理換發手續。
(六)換發地點: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電話:(02)2381-6288。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辦理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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