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12/19
2.發生緣由:有關本行於103年12月16日與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
中國信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及大陸之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
交通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南京銀行等合計10家銀行簽署
「兩岸金融機構聯合授信(銀團貸款)業務合作備忘錄」,經本行董事會追認生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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