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12/12
2.發生緣由:為與大陸地區銀行建立業務合作關係,本行常務董事會通過與臺灣銀行
、合作金庫、中國信託、台北富邦及大陸之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南京銀行等9家銀行簽署「兩岸金融機構聯合授信(銀團貸款)
業務合作備忘錄」。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作備忘錄經本行董事會通過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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