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12/16
2.契約相對人: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及南京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12/16~105/12/1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就聯合授信業務發展,基於互惠互利原則,在
符合雙方法令規範下進行合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臺灣銀行未來於大陸營運應有正面助
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進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合作機會,俾利業務拓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若雙方無書面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展期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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