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資本額逾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之食品業、金融業、化學工業,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每年應在6月30日完成申報。
證交所配合金管會政策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目前已經完成「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修法。
證交所表示,應編製企業社會報告書的上市櫃公司,包括食品、餐飲收入占整體營收達50%以上、金融保險業、化學工業及資本額逾100億元公司,這些公司應每年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GRI)發布之最新版永續性報告指南、行業補充指南及依行業特性參採其他適用之準則,編製前一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申報期限部分,原則上應於每年6月30日前申報。<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