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從明(104)年起,將要求上市櫃食品業、金融業、 化學工業類等,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公司,應編製企業社會 責任(CSR)報告書,以提升公司直接面對民眾(B to C)的社會責 任,並重振消費者與供應鏈廠商對這類上市櫃公司信心。
至於報告書申報期限,證交所表示,原則上應於每年6月30日前申 報,但最近一年未編製或未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發布的指南編製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者,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經會計師出具意見書 者,得延至12月31日完成申報。
配合政策推動,證交所已完成制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 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並已對外公告實施。
上述作業辦法明訂受規範應編製企業社會報告書的特定上市公司, 包括食品工業、餐飲收入占全部營收比率達50%以上、金融保險業、 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公司,應每年參考全球永續性報 告協會發布的最新版永續性報告指南(目前最新版本為GRI G4)、行 業補充指南及依行業特性參採其他適用準則編製。
其中,食品工業及餐飲收入占全部營收比率達50%以上的上市公司 編製的報告書,應取得會計師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的準則所出 具意見書。
證交所另也表示,作業辦法並要求上市公司所編製的企業社會責任 報告書,應揭露公司所辨認的經濟、環境及社會重大考量面、管理方 針、績效指標的衡量方式。<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