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證券商風險控管機制,證交所已於8月15日公告修訂「證券 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並於11月起計算券商10月分評等。
證交所表示,重新檢視修訂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除 將自營及承銷業務相關指標納入一般風險指標外,也增訂多項特殊風 險指標,以控管證券商經營新種業務潛在風險。
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是證券周邊單位進行專案檢查與選 案查核主要篩選依據,包含一般風險指標及特殊風險指標。其中,一 般風險指標採每月評等機制,分為甲、乙、丙、丁4個等級,證交所 就連續2個月每月評分列為丁等且無改善趨勢的證券商進行查核。
特殊風險指標則針對特定業務訂定預警訊息,一旦證券商該項業務 達到預警訊息,證交所將就該項目進行瞭解,必要時亦將進行查核。
此次分別就「款券借貸及信用交易」、「財富管理業務」、「店頭 衍生性商品」、「發行認購(售)權證」及「保管客戶款項」等業務 新增訂定預警指標,以控管證券商經營風險。<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