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評鑑效率,避免重複作業,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決議自明( 104)年起整併資訊揭露及公司治理兩項評鑑系統;同時,資訊揭露 評鑑系統於明年公布第12屆評鑑結果後,不再續辦相關作業。
另公司治理中心於檢討第2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時,將研議增加納 入資訊揭露評鑑指標,以續予強化與延伸其功能,以落實整合之綜效 。
針對上述二評鑑合併,證交所表示,資訊揭露評鑑主要是以上市櫃 公司,對於法令規定及對投資人權益攸關之資訊是否揭露,予以評鑑 ;公司治理評鑑則具備完整的評鑑系統設計,除資訊揭露是否透明外 ,更檢視公司治理相關事項是否落實執行,已參採資訊揭露評鑑重要 指標精神意旨。
證交所表示,我國自民國92年起建置資訊揭露評鑑系統,每年對上 市櫃公司進行評鑑,迄今業已完成11屆評鑑作業,目前持續辦理第1 2屆評鑑。透過評鑑制度已有效強化上市櫃公司對各項揭露指標的重 視,並促使其自我改善揭露品質,進而提升整體資本市場的資訊透明 度。
為促進上市櫃企業對整體公司治理的重視,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依 據公司治理藍圖規畫,自今年起辦理公司治理評鑑,針對公司治理相 關事項有無達成予以評鑑,評鑑指標包括「資訊透明度」等5大構面 。
有關公司治理評鑑的各項指標設計與作業方式,除參考國際主要公 司治理原則與評鑑制度外,並參採已實施多年的資訊揭露評鑑內容。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