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及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等6人
法院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轉送臺灣智慧財產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矚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
彰化地檢署103年度上字第181號上訴書。
2.事實發生日:103/10/2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因本公司及前董事長陳文南等6人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及刑法詐欺取財罪嫌而諭知起訴。本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已於103年9月
30日宣判,判決結果如下:本公司罰金新台幣500萬元。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
術總監陳瑞禮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各支付新台幣2500萬元給公庫,
其餘被告無罪。
(2)本公司於103年10月27日收到彰化地檢署上訴書。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
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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