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公司混油涉詐欺案,彰化地方法院昨(30)日宣判,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遭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兩人各應支付公庫2,500萬元。
至於富味鄉公司則被科罰新台幣500萬元,同案被告富味鄉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資材課課長劉騏瑋、技術員陳國華和洪銘昌等人獲判無罪。
判決書中指出,富味鄉公司、陳文南及陳瑞禮在黑芝麻油中摻入黃麻油與特黑油,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及商品虛偽標記罪。
但判決書中也表示,因混用的黃麻油、玉米胚芽油與黑芝麻油,也屬合法食用油,而陳文南等人都在審訊時坦白承認表示錯誤,並且積極回收油品、改善標示,此外也表明事後會以公益捐回饋社會等,因此斟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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